Sunday, August 10, 2008

墾丁DAY02~04AUG2008

2008年8月4日
可能是昨晚的那杯Long Island吧~
睡得特別的熟,一個夢都沒做
快要9點就自然醒了
不過難得可以賴床
我自然賴到快10點才起床洗刷

因為我的房間是沒有窗口的
所以外面是甚麼天氣我完全不知道
下了樓才發現外面下著大雨
不過我並不會因此而感到沮喪
因為來之前就知道颱風會帶來雨水的
而昨天一整天的晴朗天我已經是算賺到了
知足常樂,知足常樂

昨天就買了把傘
總算派上用場啦
撐著它到大為附近的早餐店用早餐
點了一個三文治總匯,即在古晉叫club sandwich
還有一杯冰咖啡,總共才75新台幣
非常的美味可口
到現在好像還可以嗅到那香味呢~呵呵^^


用了早餐也才11點
真不知道下這麼大雨我該去哪好
最後決定上恆春
因為昨天路過時看到蠻多店的
或許可以到那裡逛街、血拚甚麼的
搭了墾丁街車就出發去了

天丫~那雨是越下越大

我全身溼透了
如果不是有背著背包
如果不是有重要文件
我老早就想把傘丟掉甘脆淋雨算了


走了恆春古鎮,拍了突然在那裡的南門
也花了錢買了兩件衣服
真的不知道還能做甚麼了
就搭墾丁街車返回墾丁大街啦~

回到墾丁大街
就繼續我下一個目標
租借腳踏車

之前就問過別人了
沒有國際駕照是沒有人敢租借機車給你的
因為如果萬一發生甚麼事情
店家是連執照得賠上的

問了幾家都沒有租借腳踏車的
怎么這麼奇怪喔?
是在郫視我們不會騎機車的人嗎?
呵呵^^我知道是我想太多啦

來到這家在全家隔壁的哈特佛

原本是要租借腳踏車的
可是總覺得有甚麼東西在吸引我看過去
我轉頭一看
喔~那不就是傳說中的電動腳踏車嗎?
我立刻就決定捨棄了腳踏車
可是老闆娘說要騎過機車她才比較願意借給我
請原諒我並沒有告訴老闆娘實話
因為我只告訴她我騎過機車
但卻沒告訴她最近一次是五年前,呵呵^^
那是因為我對自己很有信心丫
我就不相信有甚麼難的

老闆娘原本開價是800新台幣一天
我就用我那專長-裝可愛的表情
說自己是個窮學生請她扣一點
呵呵,最後是以750新台幣成交的

買了雨衣騎着它
戰戰兢兢的穿梭在馬路上
可真是越騎就越上隱丫,呵呵^^

風丫雨丫
你以為你狂下就能阻擋我嗎?
呵呵^^,那你也未免太小看我了吧~
本小姐我早已下定了決心-風雨無阻

雖然電動腳踏車最快的時速是20km/h
雖然我被一大堆車超越了
雖然雨水像下針一樣打在我身上
雖然我的球鞋早就可以擠出水來了
可是跟風一起狂奔的感覺真的很爽喔~

騎了約半個小時
我來到了鵝鑾鼻公園
停車費10新台幣,公園入門票40新台幣

來到門口雨就變小了
可是現在我得選擇向左還是向右

向左走我立刻就可以抵達我夢寐已久的燈塔
向右我就必須得繞一大段才會到燈塔
結果我選擇了先苦后甜
我的目標是燈塔
如果先走完了燈塔會很沒隱的

下雨天沒什么人
所以現在在這龐大的公園里只有我一個人
Angxim in the Jungle
呵呵^^而且又是農歷七月喔
恐怖?還好啦,只是怪怪的感覺

看~真的好像在接吻吧?

這是我最喜歡的其中一個點
連路牌都特吸引我的

各位看官~和太平洋拼肩着的感覺蠻贊的喔

走着走着,路牌沒有明顯的指示
結果我走錯變成走B道
眼前就是這個暗暗的小洞縫
我只有兩個選擇
一,穿越它;二,走回頭
當然我選擇連跑帶跳的穿越它了
蠻可怕的,不過很刺激!


呵呵^^,終于看到燈塔咯
我突然有個想法
會不會我走到那里相機就沒電了?


果然,好的不靈壞的靈
真的是相機沒有電了
而且燈塔星期一沒有開門
實在是太可惡了~


快三點的時候天空又下起雨了
燈塔沒開,相機也沒電
我全身都濕達達的
所以決定回大為
洗個澡也為相機充電

五點我又出發了
剛才回程時有看到這家在悠游網有介紹的-冒煙的喬


今天只吃了早餐
所以決定對自己好一點


菜單上介紹說只有他們家有這oreo cheesecake
以為有什么特別的
結果我覺得古晉大佳的會比較好吃


吃飽了已經約6點了
接下來的目的地是《出火》
騎着我可愛的電動腳踏車
一路上都沒什么人的
約45分鐘才抵達


有人在放煙花,好美喔~
看,那火在跳迎賓舞歡迎我





因為白天下過雨的關系
所以天氣很涼爽

在我回程的時候
我遇見很貼心的好心人
路途上有一個上坡路很暗,沒有路燈
有一輛車跟在我后面駕很慢
起初我還擔心這人會不會是壞人
結果發現過完那一段他就咻~一聲開走了
當我回頭去望剛才那段路
的確是超暗的
所以我相信他剛才駕很慢是幫我照燈
很溫馨喔~可惜我還以小人之心呢

我停在南灣
在對面的7-11買了一瓶礦泉水和啤酒
然后在南灣的沙灘上看着星星,喝着啤酒
對着那大浪大大聲說:干杯!


回到墾丁大街我又繼續踩街行動啦
這次有吃一些小吃了,如:臭豆腐、烤魷魚、愛玉冰、香腸…
原本想找唱k的地方,但沒找到
所以跑去拍大頭貼,200新台幣
呵呵^^,無聊吧?


然后看到二姐大草莓的孫子
所以花了100新台幣把它夾起來
這可是本小姐第一次夾娃娃喔~


踩街的時候花了300新台幣
買了這只超可愛的大象
當我對小pink的補償


回到大為就立刻洗刷休息了
因為明天下午就要離開墾丁啦~
所以決定明天要一大早起床去溜溜
一定一定要fully utilize我的時間
好啦~去ong ong啦~

1 comment:

Anonymous said...

天啊!好熟悉的感觉!看见鹅銮鼻灯塔的照片就很想念垦丁!!

恭喜你平安归来哦!